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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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
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退市保千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

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 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止至2020年5月21日已交易27个交易日,剩余3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目前公司股票已被调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目前,沪股通投资者如选择继续持有,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020年4月1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1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074

2、证券简称:退市保千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0年4月10日,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四、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为沪股通标的,目前,公司仍有部分沪股通投资者。由于公司股票目前已被调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目前,沪股通投资者如选择继续持有,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进行转让,具体事宜请通过相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联系香港结算了解情况。

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退市保千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延期

提交重整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期,申请人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预重整。2019年9月16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399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启动预重整。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申399号,裁定受理金海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提出的重整申请。

●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369号之一,裁定批准保千里电子重整计划提交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6日。

● 本次重整进展仅涉及公司子公司。

●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目前正处于退市整理期。子公司重整进展并不会影响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前期,申请人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399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保千里电子预重整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申399号,裁定受理金海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369号之一,裁定批准保千里电子重整计划提交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6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保千里电子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截至2020年5月6日前。但保千里电子历史财务资料情况较为复杂,资产类型繁多,且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偿债能力分析工作尚未完成,客观上影响了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同时,保千里电子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数据尚未最终确定。因此,保千里电子于2020年4月27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深圳中院认为,保千里电子目前尚在继续经营,存在生产自救之可能。通过重整,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股东的利益可以得到平衡保护,员工利益受影响较少,重整有继续进行的必要性。且保千里电子无法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主要系因为重整偿债能力分析工作尚未最终完成、重整方参与重整投资仍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等客观原因,这些问题均可在下一步工作中得到解决,重整有继续进行的可行性。因此,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保千里电子重整计划提交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6日。

二、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重整进展并不影响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目前正处于退市整理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保千里电子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其重整成功与否亦不会影响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保千里电子重整期间,公司将保持与重整管理人的沟通,协助指导保千里电子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持续恢复生产经营,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