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0,910,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2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33,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6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7,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1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1名,参加网络投票的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12,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8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8%;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提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19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0%;反对1,712,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12,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8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8%;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徐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