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科园四路288号重庆雅诗特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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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涂建敏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吴李锋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志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黎玥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余霄先生、财务总监郑婧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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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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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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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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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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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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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增补余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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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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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秀江、姚何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