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93,396,9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486,254,7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0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142,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398,7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142,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91%。
3、公司监事谢向荣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02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4%;反对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9,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75%;反对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4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02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4%;反对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9,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75%;反对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4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1,0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4%;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8%;反对1,0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83%;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1,0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4%;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8%;反对1,0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83%;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1,0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8%;反对1,0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1,0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8%;反对1,0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279,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5%;反对1,11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1,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979%;反对1,117,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4月7日、4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还分别从2019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项目现场考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朱斌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