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9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将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 。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82,424,843.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575,157.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 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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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82,424,843元=582,424,843股×1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9730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997303元/股=582,424,843元÷584,000,0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730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
咨询联系人:田艳
咨询电话:0451-82307136
传真电话:0451-82367253
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