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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4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和众”)、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宸元”)和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领先”)为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76,962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69,448,940股,下同)的2.23%。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安丰和众、安丰领先所持股份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安丰宸元所持股份已于2019年3月2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和安丰领先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221,2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93,673,746股,下同)的0.6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丰和众持有1,850,65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9%;安丰宸元持有1,091,35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64%;安丰领先持有834,962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49%。上述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为相关减持股东在《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日的持股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在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的股东减持期间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合计发行股份24,224,806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69,448,940股增加至193,673,746股。

截至2020年5月20日,安丰和众持有1,34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9%;安丰宸元持有540,8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8%;安丰领先持有674,96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35%。上述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为相关减持股东在本公告披露日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已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2020年4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及其实际控制人阮志毅先生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