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573,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73,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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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李晓明、章佳佳
咨询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电话:0576-853050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