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冯晋敏女士;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置地广场H座21层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72,981,00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80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37,926,51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722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35,054,49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457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39,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24,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56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0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24,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56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0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24,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56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0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6,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1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69%;反对1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0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24,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56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0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0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24,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56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0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24,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56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0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2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707%;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00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9%。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5,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0%;反对1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6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24,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56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0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272,926,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580%;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9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艳梅、王东;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