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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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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裁杨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朱素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相关职责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则规定确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朱素雅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2007年加入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曾任全资子公司新智数据技术、商务、销售管理及运营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办公室PMO执行总监,市场支持中心与投资审计部副总经理,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审计部副主任,内控与审计赋能负责人。现任新智数据示险与法务赋能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0-037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七修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亚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张亚东先生、鞠喜林先生、张瑾女士、杨瑞先生、王曦女士、郑斌先生、杨丽芳女士和王树良先生出席会议;王玉锁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郜志新先生出席会议,监事蔡福英女士、杜启菊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裁杨瑞先生、常务副总裁王曦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炎锋先生、副总裁朱素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19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五、议案六、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本次会议议案一至议案四、议案六至议案九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十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五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刘雪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 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