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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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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名,代表股份212,37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801,929,568股的26.4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名,持公司股份115,885,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名,代表股份96,487,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31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8名,代表公司股份1,3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1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6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211,424,82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39%,947,3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39%;反对9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4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31.1905%;反对9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68.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2、以211,424,82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39%,947,3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39%;反对9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4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31.1905%;反对9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68.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3、以211,426,22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46%,945,9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2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46%;反对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4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31.2922%;反对9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68.7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4、以211,426,22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46%,945,9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2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46%;反对9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4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31.2922%;反对9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68.7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5、以211,422,52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29%,949,6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22,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529%;反对9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4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31.0235%;反对9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68.9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6、以212,319,72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753%,52,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人员放弃超额业绩奖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31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753%;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6.1938%;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3.8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姚以林、宋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