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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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公司三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由董事长方效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方剑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叶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方剑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公司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5、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莹、胡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方效良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方效良先生、方剑秋先生、方晓萍女士、叶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效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剑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晓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韩晓萍女士、林伟女士、程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晓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冯海英、方慧敏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冯海英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慧敏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方效良、方剑秋、方晓萍、叶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韩晓萍、林伟、程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林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效良,男,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至2004年1月先后担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加拿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青岛汉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方效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效良间接持有公司17.379%的股份。方效良和方剑秋系父子关系,方晓萍为方效良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剑秋,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今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美国天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 董事;2013年12月至今担任香港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美国衡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方氏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6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开始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方剑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剑秋间接持有公司16.406%的股份。方效良和方剑秋系父子关系,方晓萍为方效良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晓萍,女,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系实际控制人方效良和方炳良的妹妹。1980年8月开始工作;2009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安吉东方康复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今任上海道格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方晓萍未持有公司股份。方效良和方剑秋系父子关系,方晓萍为方效良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叶苏,女,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国金研究所医药行业资深分析师;2016年5月至今在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执行董事,从事医疗行业的项目投资和管理;2018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叶苏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韩晓萍,女,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开始工作,先后就职于郑州铁路中心医院、北京中国民航总医院,担任口腔科医师;2003年4月起在京瓷(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部长、顾问等职务,于2016年4月退休;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05)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北京玖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晓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林伟,女,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4年6月在杭州师范大学任教;1994年7月至2005年7月在浙江大学任教;2005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8)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601113)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程岚,女,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在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副经理;1998年12月至今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程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为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冯海英、方慧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海英,女,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9年7月担任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安吉华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8月进入本公司,作为核心技术人员;2017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主要负责干化学法试纸产品线的研发和产业化。

冯海英持有本公司9万股股份,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方慧敏,女,199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在浙江柏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担任销售职务;2017年8月进入本公司,在国际业务部工作;2019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方慧敏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丽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丽娟,女,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进入本公司,从事产品生产工作;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潘丽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2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外销售收入为主,外汇结算占比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主要业务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2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分析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控制。

2、规范内部操作:财务部充分尽调提交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每月定期汇报盈亏情况;审计部每季度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严控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董事长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产品仅涉及低风险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外汇销售收入高有必要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的实际情况,可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0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公司三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5日

至2020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6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 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3、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凯君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300267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