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2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6号)一一《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警示函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后,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核算,并按照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煤炭资源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因多计5.1亿吨资源量,导致你公司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原值多计约28.24亿元,相关财务核算构成重大差错,你公司应尽快予以改正。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5月20日”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