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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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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688号九天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任子翔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冷天晴先生、苏丽军先生、罗寅先生、独立董事梁志宏先生、赵起高通过电讯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谢建辉先生、监事王刚先生通过电讯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徐蓬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预计与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云、孙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2020-022)。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01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由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