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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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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35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72,412,23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3,447,34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其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1-4955999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0一036

债券代码:110065 债券简称:淮矿转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淮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9.93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9.33元/股

● 淮矿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5日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57.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淮矿转债”,债券代码“110065”)。淮矿转债存续期限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转股期限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9.93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4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

根据《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淮矿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综上,淮矿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淮矿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P1=P0-D。P0为调整前转股价9.93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60元/股,由此计算出调整后的淮矿转债转股价格P1为9.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