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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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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0-03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0-03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4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0,719,990,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0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东76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339,304,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43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东28人,其中2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257,705,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09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东49人),代表股份数量81,598,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45%。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5,380,685,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625%。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非独立董事宋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监事陈小蓓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事业计划;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开展保本型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8、关于为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唐守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议案8、议案9、议案1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议案8、议案9、议案1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部分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5、议案7、议案10及议案11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梦律师、范瑞林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