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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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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1版)

2020-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 】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中记载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二、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为:

“康得新 2014 年到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关联方。

2014 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3258 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 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3 家子公司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康得新合并范围内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4 年为 65.2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5%;2015 年为 58.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2016 年为 76.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6%;2017 年为 171.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2%;2018 年为 159.3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6%。”

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列示了“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鉴于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尚未获取完整的相关证据,且目前此事项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中,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及金额有待进一步确认。

公司自2019年度以来,通过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调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冯文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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