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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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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020-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8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5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贵华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8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马鞍山德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马鞍山德善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减资事项。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参股公司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德善”)经其他股东要求,同时为了合理的把控投资风险,结合自身业务调整需要,拟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同比减少至人民币1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直接持有马鞍山德善20%股权。

(二)马鞍山德善为合肥德善控股子公司,合肥德善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刘贵华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4148906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孙福来

注册资本: 3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年9月25日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七楼

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项目投资;财务咨询(除专项许可)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合肥德善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591430693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福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3月7日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青莲路380、382号

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财务咨询,对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业、房地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马鞍山德善本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金额最终以工商核准金额为准,马鞍山德善与各方股东的减资金额将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同比做相应的调整处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马鞍山德善此次减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减少认缴注册资本,减资价格1元/股。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预计因直接持股收回现金1,000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马鞍山德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系马鞍山德善的其他股东要求,是马鞍山德善为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其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作出的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本次减资行为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马鞍山德善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辉隆股份与合肥德善发生关联租赁26.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进行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减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减资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自分配方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增加103,43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总股本为856,621,405股,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6,621,4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694,276股)后836,927,1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即836,927,129股×0.1元/股=83,692,712.9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701元/股计算。(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83,692,712.9元÷856,621,405股=0.097701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7701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1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将对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产生影响,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产生影响,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 董庆、徐敏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辉隆定转”调整前转股价格为:5.13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5.03元/股;

2、“辉隆定02”调整前转股价格为:6.6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5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 年6月12日。

“辉隆定转”、“辉隆定02”暂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发行了400,000张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辉隆定转;债券代码:124008);2020年4月21日发行了5,140,652张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辉隆定02;债券代码:124009)。根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辉隆定转”及“辉隆定0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6,621,4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694,276股)后836,927,1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根据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调整“辉隆定转”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5.13元/股(调整前转股价)-0.097701元/股(每股现金股利)=5.03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公司将调整“辉隆定02”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6.6元/股(调整前转股价)-0.097701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6.5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