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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8、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1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持股35%,北京东亚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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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9、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祖垒
成立日期:1995年2月27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4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
股东情况: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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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海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365号A区58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股东情况:上海坤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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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1、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广元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梅花园4号楼
经营范围:销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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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35%,北京东亚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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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2、康德成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康德成,身份证号码:350302197306******,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环路68号。
经核查,康德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德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刚
成立日期:2006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北小营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康德成持股15%;张志鹏持股7.5%;吴志红持股3%;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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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秀莺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八层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
股东情况:郑秀莺持股50%;郭荣使持股40%;陈惠华持股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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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冠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青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30日
注册资本:19,7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四期2号楼24层01单元
经营范围:在福州郊区新店镇桂山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建造、出售、出租商品房。
股东情况: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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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代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代建项目公司股东将用土地使用权、股权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或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为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7,632.95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以及与公司签署代建协议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12个月;
6、前述新增资助额度的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将均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二)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代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代建项目公司股东将用土地使用权、股权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或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事项。
五、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7,632.95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及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并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3、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
4、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债务重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
2、针对债权人:明确了受让资产的确认时点,针对债务人:明确了相关资产和债务的终止确认时点;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5、对于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要求债务人对重组债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收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是境内A股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2019年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议案》;
11、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议案1-7、9-10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1、3-10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5已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6月13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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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人:梁涵
联系电话/传真:010-85175560-5784/010-85175560-5787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