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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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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128版)

2020-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上接128版)

1、联顺科技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元

2、联顺科技利润表

金额单位:元

3、联顺科技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展鸿

2020年6月12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联顺科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联顺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联顺科技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顺科技股东会决议;

5、联顺科技自其设立之日至报送本报告当年最近2年1期的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6、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7、联顺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前6个月内买卖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交易的声明;

9、联顺科技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10、联顺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11、联顺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近 5 年处罚、诉讼、仲裁事项的声明;

12、联顺科技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13、联顺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4、联顺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及处置上市公司股票计划的说明;

1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承诺函。

二、备查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展鸿

日期: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