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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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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937,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肖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31号)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17年5月向肖亮、陈遂仲、陈遂佰及肖明合计发行31,630,181股股份购买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飞游”)及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聚丰”)的股权,发行价格为13.6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于2017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60,507,000股增加至292,137,181股。

公司于2017年6月向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厚蔚然-PHC 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以下基金简称“PHC互联网基金”,管理人简称为“磐厚蔚然”)、深圳市华银精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银进取三期基金(以下基金简称“华银进取三期基金”,管理人简称为“华银精治”)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8,937,728股以募集配套资金,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于2017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292,137,181股增加至301,074,909股。

因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6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5,542,000股,上述股份于2017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301,074,909股增加至306,616,909股。

2018年7月,公司发行预留的限售条件流通股1,390,000股用于员工激励计划,发行后股份总数为308,006,909股,于2018年9月18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2018年11月,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7,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为306,829,909股,于2019年1月28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2019年9月,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6,9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为306,723,009股,于2019年9月14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2020年1月,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1,425股,公司股份总数减为306,671,584股,2020年3月4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6,671,58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9,060,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017%,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07,611,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8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磐厚蔚然资产承诺:“本公司管理的磐厚蔚然-PHC基金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或转让上述股份的收益权;也不会协助磐厚蔚然-PHC基金认购人转让相关基金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磐厚蔚然-PHC基金。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承诺磐厚蔚然-PHC基金不转让上述股份。”

2、华银精治资产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或转让上述股份的收益权;也不会协助华银进取三期基金认购人转让相关基金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华银进取三期基金。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上述股份。”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937,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陈遂佰先生、陈遂仲先生、肖明先生及肖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393,5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1%)的股东陈遂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45,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的股东陈遂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的股东肖明先生及持有公司股份13,14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9%)的股东肖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41%。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陈遂仲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遂佰先生、肖明先生、肖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陈遂仲先生为公司董事,陈遂佰先生、肖亮先生及肖明先生均为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备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概述

(1)减持股东:陈遂仲、陈遂佰、肖明、肖亮。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3,5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41%。其中,陈遂仲先生为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位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数量分别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四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7)减持价格: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 与股份相关的承诺与履行情况

1、陈遂仲、陈遂佰及肖明三人在公司收购长沙聚丰过程中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分期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规则分期解锁:

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30%;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30%;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40%。

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本人及长沙聚丰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上述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肖亮在在公司收购武汉飞游过程中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或转让前述股份对应的收益权。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及武汉飞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上述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3、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1)长沙聚丰业绩承诺期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作为长沙聚丰业绩承诺人承诺:长沙聚丰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00万元、3,770万元、4,900万元及4,950万元。即,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900万元、6,670万元、11,570万元及16,520万元。若长沙聚丰实现的净利润在2016年年底、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及2019年年底累计分别低于2900万元、6670万元、11570万元、16520万元时,应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2)武汉飞游业绩承诺期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肖亮作为武汉飞游业绩承诺人承诺:武汉飞游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80.00万元、3,090.00万元、4,020.00万元及4,050.00万元。即,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380.00万元、5,470.00万元、9,490.00万元、13,540.00万元。若武汉飞游实现的净利润在2016年年底、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及2019年年底累计分别低于2,380.00万元、5,470.00万元、9,490.00万元、13,540.00万元时,应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聚丰及武汉飞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陈遂仲、陈遂佰、肖明、肖亮已完成2016年一2019年的累计业绩承诺,不需要向恒大高新承担补偿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