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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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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45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江化微”)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四川江化微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9,4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四川江化微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江化微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江化微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产品主要服务于川渝地区客户使用。现由于四川江化微“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于2020年6月19日签署保证合同【建彭最高保字(2020)006号】,公司为四川江化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申请的18,000万元借款提供本金最高额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谢家镇毛河村四组(成眉石化园区)

法定代表人:朱永刚

经营范围:化学工程技术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江化微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917.22万元,负债总额2,926.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3,955.13万元,净利润-57.949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四川江化微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62.96万元,负债总额2,424.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6,438.17万元,净利润-3.1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江化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3、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①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9,4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②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四川江化微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四川江化微的资信情况良好,项目建成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四川江化微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公司为四川江化微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9,4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7,3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23%。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四川江化微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4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9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0-04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200万元整和人民币5,800万元整。

●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72月,即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

●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并加盖公章及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增借款将增加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加大全资子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提款增加,会引起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但整体上融资将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子公司盈利能力将产生正面影响。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江化微”、“借款人”或“甲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江化微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产品主要服务于川渝地区客户使用。现由于四川江化微“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建设需要,四川江化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或“乙方”)于2020年6月19日签署两份贷款合同,该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200万元整和人民币5,8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72月,即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

本次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907601445Q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学院南路1号“锦江.大学城”一期项目2号楼1层和2层

法定代表人:杨兰

成立时间:1989-10-22

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与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权限和程序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结售汇;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建彭固(2020)001号】主要条款:

1、借款人: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3、借款金额:人民币12,200万元整;

4、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72月,即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

6、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减20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0.01基点),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利率以及上述加/减基点数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7、还款

(1)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2)还本计划:自2021年起,在每年的10月份前贷款归还比例分别不低于2%、8%、25%、25%、20%、20%。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导致借款到期日相应调整的,乙方有权对上述还本计划作相应调整。

(3)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还款准备金账户或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4)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叁拾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书面告知函。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违约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天数× 0 %。。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行选择按还款计划正序或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8、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并加盖公章及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借款人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建彭固(2020)002号】主要条款:

1、借款人: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3、借款金额:人民币5,800万元整;

4、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72月,即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

6、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减20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0.01基点),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利率以及上述加/减基点数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7、还款

(1)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2)还本计划:自2021年起,在每年的10月份前贷款归还比例分别不低于2%、8%、25%、25%、20%、20%。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导致借款到期日相应调整的,乙方有权对上述还本计划作相应调整。

(3)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还款准备金账户或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4)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叁拾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书面告知函。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违约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天数× 0 %。。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行选择按还款计划正序或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8、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并加盖公章及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借款人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签订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保障了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新增借款将增加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加大全资子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提款增加,会引起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但整体上融资将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子公司盈利能力将产生正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0-04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6日

至2020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2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1号

联系人 :汪 洋

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传 真:0510-86968502

邮 编:214423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化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