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340,572,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289,736,131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函告,获悉京汉控股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京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明广、段亚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76,227,39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1.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3%,所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19,416,00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76,227,39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1.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3%,所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19,416,000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田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11374L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4-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关明广

注册资本:43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06805476N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八层81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班均

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855429834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控股股东的自然人一致行动人:

(5)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无债务逾期或违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本次股票质押不涉及融资,是公司控股股东与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履行2020年5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体现。(《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鉴于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权利限制情形,经各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同意收购质权人对甲方享有的协议中所列示的债权,各方同意,上述债权收购完成后,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与甲方所欠乙方债务予以抵消,从而达到消除债务之目的”)。此次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原对应债务的债权人由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待完成股份转让后,该笔债务可消除。

此次质押不涉及履约保障比例,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与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加快控股股东的其他债权收购,减少或消除金融机构负债,降低质押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4、《关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