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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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6日签署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承销协议》。同时,公司已与国海证券签订了终止《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5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上述两家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截止2020年5月19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磊、赵宗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5,574.19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甲方及丙方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该专项账户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