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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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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消费需“三箭齐发”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军
  □王军

从最新公布的5月份经济数据来看,经济复苏仍在路上,其中投资活动几乎是一个“V”型的反弹,然而除了个别品类外,消费的复苏却弱于投资和生产,表明当前和中长期的经济问题主要是消费不足。笔者建议,需要采取更有力和更具针对性的措施,“三箭齐发”稳消费:以稳就业为前提,以提高收入为核心,以财政手段为政策首选。

稳就业是稳消费的前提。稳就业还要通过一系列的开拓性思路和非常规方法来拓宽就业渠道。疫情给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首当其冲的是中小微企业和出口企业。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经济活动的恢复,特别是吸纳就业较多的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恢复仍需要一个过程,部分零售、餐饮、酒店、旅游、交通等企业的经营依然面临困难。因此,稳就业首先要保住市场主体这一青山,企业不倒,就业和民生才能稳得住。为此,要更加重视对众多受疫情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直接财政救助。除了通过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外,还要拿出真金白银,发挥好抗疫特别国债的积极作用,从直接补贴、政府采购、减免税费房租、降低融资成本、增加金融支持、发放专项消费券等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提高其生存和发展能力,让它们不仅要“活下来”,还要“活得好”、“活得久”,防止市场主体出现破产倒闭潮和大规模裁员。

提高收入是稳消费的核心与根本。新冠肺炎疫情对居民就业和收入直接产生了影响。今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1元,同比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3.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1元,实际下降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1元,实际下降4.7%。收入是消费的前提,消费是增长的支撑。没有收入,就没有消费,更没有增长。而扩大内需则依赖于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没有收入的持续增长,就没有持续的经济增长。

在几年前,笔者在参与的一项研究中就提出:将居民收入倍增上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国家优先发展战略。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时期,我们仍有必要继续制定“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并将之列入“十四五”规划,这是从根本上激活消费、持续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具体来看,“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每阶段15年,每15年实现一倍增。第一阶段从2021年到2035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20年翻一番;第二阶段从2036年到2050年,继续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35年翻一番。这一战略目标如果能够如预期实现,则基本意味着,中国将成功越过中等收入陷阱,初步迈入中等发达国家的门槛。如果每15年实现收入一倍增长,大概需要经济每年平均增长5%,这个经济增速通过努力还是有可能实现的,也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财政手段是稳消费的政策首选。我国目前应对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还是依靠传统手段。例如,通过银行增加信贷供给、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延期还本付息,财政刺激加大基建投资力度,应该看到这些举措对稳定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资金传导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产业链一环一环地传递到中小企业和个人手里,传导的链条比较长,也比较间接。

而作为总量工具,货币政策的结构性意义也是非常有限,经典理论早就告诉我们,在经济下行期和巨大的外部冲击下,只有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才可以起到较为直接的政策效果。今年加杠杆的主体应当将以中央政府为主,替代已很难再加杠杆的地方政府和居民部门。对未来对市场主体的纾困,财政应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1万亿元的抗疫特别国债目前正在发行过程中,希望能用好这笔钱,把其中一部分用在为企业纾困、为低收入群体纾困上。

对于企业,应着重以直接补贴或低息贷款等方式,把钱从政府部门向企业转移。除了落实好前期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如减免税费、贴息贷款、缓交或者少交五险一金等,还可考虑以下五条措施:一是给予直接的现金补贴和救助,以帮助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避免出现大规模裁员;二是救助措施前置,主动为小微企业免租金、免利息、免水电、免社保缴费、退回去年的所得税;三是给小微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贷款主要用于覆盖小微企业的一些基本费用,包括工资、流动资金、五险一金、房贷和其他贷款利息、租金和水电费;四是加大发放中小企业产品专项消费券,以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五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消费的采购过程向小微企业倾斜。

对于居民,可考虑以消费券和现金补贴共同发力,纾困因疫情受损的民众和低收入群体。建议以抗疫特别国债的发行为契机,尽快尝试发放普惠性质的现金补贴;增加发放消费券的城市数量,增加消费券发放的规模和力度;拓宽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酒店、文化娱乐逐步扩展到教育培训、家电、汽车、装修装饰等方面。

(作者系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