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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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业务,此类关联交易主要为五矿资本从中国五矿采购原材料、机器设备,接受中国五矿的出口代理、施工、修理等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F、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业务,此类关联交易主要为五矿资本向中国五矿销售原材料、机器设备,提供中国五矿的出口代理、施工、修理等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G、期货业务,此类关联交易主要为五矿资本与中国五矿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并相应收取手续费及佣金。
H、资产管理业务,此类关联交易主要为:(1)五矿资本认购中国五矿合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并收取相关投资收益;(2)五矿资本受托管理中国五矿资金及中国五矿以自有资金购买五矿资本发行的信托及资管计划等产品,五矿资本对应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申购费及赎回费等;(3)中国五矿作为原始权益人,五矿资本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并对应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等。
I、其他应双方要求的服务。
(二)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
1、经常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针对各类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各项产品和商品、服务的定价,须按以下的规定制定:
A、针对资金融通业务:(1)融入、融出资金:双方融入、融出资金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不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融资利率由双方根据融资人的信用风险状况、融资期限等协商确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浮动;(2)存出资金:五矿资本存入中国五矿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不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存款利率由五矿资本与中国五矿协商确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浮动。
B、针对租赁业务:(1)五矿资本与中国五矿之间发生的融资租赁交易,其融资租赁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视承租人的资信情况而定),由双方协商确定;(2)双方之间发生的物业租赁行为,由双方根据租赁物业周边市场租金水平协商定价。
C、针对信托业务:(1)五矿资本与中国五矿在信托业务方面开展合作收取的财务咨询收入由五矿资本参考市场价格与被服务对象协商确定;(2)双方转让信托受益权由双方参考市场利率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D、针对证券业务:五矿资本向中国五矿提供证券经纪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承销服务及投资咨询服务等由五矿资本参考市场价格与中国五矿协商确定。
E、针对采购、销售业务:五矿资本从中国五矿采购及销售原材料、机器设备,接受或提供中国五矿的出口代理、施工、修理等服务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F、针对期货业务:五矿资本向中国五矿提供期货经纪业务收取的佣金由五矿资本参考市场价格与被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G、针对资产管理业务:中国五矿与五矿资本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合作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与被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三)协议期限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经中国五矿和五矿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五矿资本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协议期满后,中国五矿和五矿资本可以本协议的原则和条件续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本公司与中国五矿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订;签订该等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任珠峰、莫春雷、任建华、刘毅、吴立宪回避了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单飞跃、李明及程凤朝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方式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署及执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第一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2020-044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202-C2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6日
至2020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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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至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已分别于2020年5月29日及2020年6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0、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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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一68495851、010一68495926
传 真:010一68495984
联 系 人:肖斌、李刚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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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