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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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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清远天安智谷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清远天安智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84.9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清远天安智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天安智谷”)接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清远分行”)提供0.4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3年,作为担保条件:清远天安智谷以其持有的部分物业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天安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天安产业园”)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清远天安智谷其余股东同时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清远天安智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0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清远天安智谷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0.7125亿元,已使用0.2411亿元,从参股子公司绍兴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5亿额度中调剂0.0086亿元额度至清远天安智谷。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清远天安智谷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0.7211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清远天安智谷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洁;

(五)注册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园创兴大道18号天安智谷展示服务中心三楼01-08室;

(六)主营业务:从事科技园区开发及管理;房产开发等;

(七)股东情况:清远天安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利碧鎏欣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持有其50%股权,广东进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清远君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清远天安智谷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清远市中昊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中昊审字[2020]133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清远天安智谷接受农业银行清远分行提供0.4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3年,作为担保条件:清远天安智谷以其持有的部分物业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天安产业园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清远天安智谷其余股东同时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清远天安智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清远天安智谷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清远天安智谷以其持有的部分物业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天安产业园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清远天安智谷其余股东同时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清远天安智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清远天安智谷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清远天安智谷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清远天安智谷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4.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8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天津隽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84.9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天津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隽泰房地产”)接受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道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大理道支行”)提供1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2年,作为担保条件:天津隽泰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天津隽泰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天津隽泰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0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天津隽泰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参股子公司绍兴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16亿额度中调剂11亿元额度至天津隽泰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天津隽泰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2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谢琨;

(五)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02号楼310室-88(集中办公区);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股东情况:天津隽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兴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天津隽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天津隽泰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天津隽泰房地产接受天津银行大理道支行提供1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2年,作为担保条件:天津隽泰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天津隽泰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天津隽泰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天津隽泰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天津隽泰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天津隽泰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天津隽泰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天津隽泰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津隽泰房地产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天津隽泰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4.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8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84.9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锦房地产”)接受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财务”)提供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49%的连带责任担保,重庆光锦房地产其余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2.9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光锦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0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亿元,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06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光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石钧介;

(五)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桂大道16号3幢3-3;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等;

(七)股东情况:重庆溪光萌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阳光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97.56%股权,萍乡皓越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91%股权,萍乡锦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53%股权)持有49%股权,重庆新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重庆光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有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接受新希望财务提供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49%的连带责任担保,重庆光锦房地产其余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2.9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光锦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重庆光锦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重庆光锦房地产其余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2.9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光锦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重庆光锦房地产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4.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8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0-15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截至公告日,因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公司总股本为4,094,316,315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1,574.5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9.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8%,对应融资余额约31.03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9,825.9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6.5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27%,对应融资余额约53.16亿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6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登龙路99号,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96,0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环保业、金融业、医疗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建材、室内装饰材料、电梯、矿产品、焦炭、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润滑油、燃料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饲料、煤炭的销售;对外贸易;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黄金销售(不含黄金交易);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花卉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13#楼3层,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0,0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6#楼轮运大厦三层310室,法定代表人:施志敏,注册资本:37,8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设备维护、数据处理;智能化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酒店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机械产品、电梯、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肥、饲料、石材、焦炭、重油、润滑油、燃料油、木材的批发;代理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品,详见委托书及委托企业经营范围);原粮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7、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