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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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0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0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0年6月24日下午15:00-17:30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2020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15:00一17:30。

公司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刘江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建江先生、财务总监高维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0-02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经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将所属全资子公司博乐纺织整体租赁经营,年租金 400 万元(含税价),租赁期限 5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和签署有关文件,并报告董事长,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一、交易概述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乐新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乐纺织”)及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精纺”)与双河市道格拉斯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格拉斯纺织”)分别签署了《租赁经营合同》、《委托管理员工协议》。博乐纺织将经营场所及设备整体租赁给道格拉斯纺织经营,年租金400万元(含税价),租赁期限5年。

近年来,棉纺织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面对原料价格波动、生产成本增加,公司积极调整博乐纺织生产管理模式,将博乐纺织经营场所及设备整体租赁给道格拉斯纺织经营管理,以改善博乐纺织的经营现状,降低博乐纺织的营运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博乐纺织与道格拉斯纺织无关联关系,博乐纺织对租赁资产享有所有权,道格拉斯纺织享有经营使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和签署有关文件,并报告董事长,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河市道格拉斯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7MA78PKGE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迎宾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纺纱、织物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棉纺织品、纺织品、服饰、家纺、羽绒制品销售;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乐新赛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1MA7888YA0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工业区建设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金:玖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籽棉收购、加工、销售,棉纱、棉线生产、销售,纺织机械配件销售,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租赁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赁方(甲方):博乐新赛纺织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员工方(乙方):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

承租及受托管理员工方(丙方):双河市道格拉斯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及委托管理员工约定

1.1履约主体

甲方为本合同资产租赁的独立法人单位,乙方为本合同委托管理员工的独立法人单位,丙方为承租甲方资产、受托管理乙方员工的独立法人单位。

1.2资产租赁范围

丙方租赁经营位于新疆博乐市工业区建设路9号甲方纺纱车间、原棉场地、棉纱库房与纺纱生产有关的厂房、设备、食堂、宿舍及办公场所。

1.3委托管理员工约定

丙方根据生产经营用工需求,优先从乙方现有员工中择优以受托管理的方式录用相关人员,具体录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签定的《委托管理员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经营方式

2.1丙方经营范围。以丙方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2丙方租赁甲方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同第一条第二款所述),丙方在保证甲方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

2.3合同期内,丙方根据需要对机器、设备、设施进行增加、补充,产生的费用由丙方垫付,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丙方在合同期内有完全使用权。甲方承诺不因租赁期内增加、补充机器、设备、设施,要求丙方增加租赁费。丙方可将垫付的费用冲抵租赁费,双方约定,合同期内丙方垫付的增补设备费用冲抵租赁费总额在180万元以内(丙方初定新增新设备:梳棉机2台,高速双眼并条机2台,立达双眼并条机2台。新增设备由丙方以甲方名义并负责采购,在具体实施时,甲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第一个租赁年度冲抵50%设备费用,第二个租赁年度冲抵剩余50%设备费用。

第三条:租赁经营期限

租赁经营期限为5年,起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满5年后根据双方合作意愿续订或终止租赁合作,如甲方纺纱厂继续对外租赁,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赁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4.1租赁费:400万元/年(含税价),租赁费是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丙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现状进行评估、协商确定的费用,合同签订后由丙方分两期支付到甲方,第一期丙方支付年度租赁费用240万元,第二期丙方支付年度租赁费用160万元。

4.2租赁费支付

4.2.1本合同签订二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履约保证金转为当年租赁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 30 日)。该年度前六个月的租赁费190万元在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到甲方的银行账户,剩余租赁费160万元,在该租赁年度第六个月底之前,必须全额支付。

4.2.2从第二年度起在上一个租赁年结束前30日内丙方支付下一年度的240万元租赁费,该年度剩余160万元租赁费在第六个月之前30日内全额支付。如在该期间发生了丙方增补设备事宜,则按约冲抵当期租赁费用。

4.3丙方未按期支付租赁费,超过30日,经甲方催告丙方仍不交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的投资优先抵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委托管理员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双河市道格拉斯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托管员工的范围及人数

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用工需求,优先从甲方现有员工(详见人员交接清单)中择优录取相关人员,具体录用人数由双方协商,乙方确定的托管员工以书面形式报备到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双方对托管员工的管理

2.1甲方为托管员工的原用人单位,托管员工的档案、组织关系仍隶属于甲方,由甲方负责管理。

2.2乙方为托管员工的实际用人单位,托管员工的岗位安置、劳动管理、日常考核、薪酬待遇、违纪处置等属于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

2.3托管员工的薪酬待遇执行乙方同类人员的标准,乙方保证托管人员的平均薪酬待遇不低于托管前的标准,并有一定上浮。乙方制定薪酬待遇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含地方政策)规定。

2.4托管员工的社会保险继续由甲方缴纳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单位缴纳部分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个人缴纳部分由托管员工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从托管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每月月底前,乙方将托管员工上月的社会保险(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如迟付,造成的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托管员工的安全保障及责任划分

3.1乙方在租赁经营博乐新赛纺织有限公司纺纱厂期间,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护等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全部安全责任。

3.2托管员工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的权利,乙方应为托管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作业场所和劳动保护,及时为托管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保证托管人员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同时乙方有权对违章操作员工进行处理。

3.3托管人员在托管期间出现工伤(工亡),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救护,并在事发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如延迟通知或未通知甲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及时报告五师双河市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工伤(工亡)待遇,乙方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双方应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涉及当事人赔偿或补偿费用,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如产生劳动仲裁或诉讼的,甲方应予配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自营转变为租赁经营,有利于降低营运成本和经营风险,获得稳定租金收入;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