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0-04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潘丁睿、潘艺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0-04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
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
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67.37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潘丁睿、潘艺尹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项目建设需要,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公司”)签订《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生鲜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由于人防工程建设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控股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人防工程建设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控股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二)关联方概况
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锦财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潘锦财持股95%、杜海梅持股5%。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人防工程建设公司总资产29,586.44万元,净资产2,040.2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342.73万元,净利润-128.01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为人防工程建设公司承接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生鲜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专业工程发包,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竞争报价,中标价符合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工程名称: 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生鲜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山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丁香一街9-126号
(三)承包范围: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生鲜加工配送中心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水电预埋及接地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及与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的协调配合、成品保护、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收集申报等全部内容和风险。
(五)开工工期:2020年6月28日。竣工工期:2021年5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六)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七)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每月按照承包方申报发包方审核的工程进度累计支付70%;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完成,并经发包人监理和有关部门确认符合国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5%工程款累计85%;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承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和监理,发包方或者发包方委托第三方中介单位结算完成,双方确认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10%,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12个月的保修期满、保修工作完成后无质量问题,发包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全部保修金。
以上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顺利推进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进程,进而构建高效成熟的供应链系统,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潘丁睿、潘艺尹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旨在顺利推进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进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专业工程发包,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竞争报价,中标价符合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