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10日,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除下列八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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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八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1座23楼传音控股VIP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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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竺兆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其中,
董事竺兆江先生、张祺先生、叶伟强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刘仰宏先生、严孟先生、顾全先生及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张鹏先生、杨正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部为现场出席。
3、董事会秘书杨宏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胡盛龙先生、雷伟国先生、财务总监肖永辉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肖明先生、阿里夫先生、邓翔先生、秦霖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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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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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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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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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传娇、曾超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