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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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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4.57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现提议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公司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建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4.57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5,324.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5,324.5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92.59元,募集资金总额115,737.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233.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20〕1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3,245,677.4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4.5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凯迪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5,324.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投对凯迪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549号)。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24.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5,324.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92.59元,募集资金总额115,737.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233.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20〕1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执行上述合同时,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根据公司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财务部按照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及合同约定,开具或者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总经理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就当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等额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凯迪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