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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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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6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2020)苏0281民初5673号等材料。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常继红

被告:江苏中南影业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易志诚”)法定代表人。

2015年5月27日,公司、千易志诚、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江苏中南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影业”)。2015年12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千易志诚有意向将其持有中南影业的10%股权分别转让给常继红、刘春,常继红持有7%,刘春持有3%。2016年1月21日,原告向被告指定银行帐户支付了股权投资款¥350万元。现原告诉称至今未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要求被告中南影业退还其股权投资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退还股权投资款¥3,500,000.00元,并支付自支付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利息自2016年1月22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6年中长期贷款利率为4.75%/年,原告方统一按4.5%/年计息,暂算截至2020年7月21日,合计4.5年,利息合计:¥350万元*4.5年*4.5%/年=¥708,750.00元】

2.本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6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苏0104执恢212号。该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被执行人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号),案件判决情况详见2019年6月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3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移送(2020)苏0104执恢212号案件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并中止本案的执行。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6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9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21日、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解决资金占用与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方面

截至目前,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前次违规占用中南文化资金形成的利息2,064.05万元尚未归还,因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诉讼案件判决司法扣划形成的资金占用共计10,668.43万元,其中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偿还120万元,截至目前,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总额为12,612.48万元。

二、违规担保方面

(一)已有判决的违规担保

注: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根据收到的诉讼材料,债权人为刘林成、夏国强。

(二)已诉讼尚未有判决结果的担保

(三)未诉讼违规担保事项

注1、注2: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其已将保理合同项下摩山保理持有的保理融资债权及保证合同下担保权利卖断式转让给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后续公司接到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其已将受让之所有债权卖断式转让给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所列示违规担保涉诉案件已有部分案件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5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11月28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于2019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进展及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根据财务部门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6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本金共计161,339.3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8.29%。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目前,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受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影响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资金紧张,已对部分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部分诉讼进入执行期,致使公司名下资产被强制执行和拍卖,造成了一定的资产损失。

2、公司已于2020年5月25日启动预重整,公司已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目前预重整引导人正在梳理公司各项债权债务,并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处理方案,尽快解决债务逾期和诉讼问题。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