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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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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4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4)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延期2019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增加议案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8)登载于2020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延期2019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增加议案的补充说明》(公告编号:2020-040)登载于2020年6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代理董事长冷新卫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252,5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2,426,880股的59.787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5人,代表股份数量1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252,4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85%。

2.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1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增加了议案并延期了会议时间,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代理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吉富星先生、李堃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44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2,436,000股,网络投票6,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

反对 11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16,5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914%;反对1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408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51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2,436,000股,网络投票76,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反对 4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46,5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1030%;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897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44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2,436,000股,网络投票6,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

反对 11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16,5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914%;反对1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408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44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2,436,000股,网络投票6,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

反对 11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16,5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914%;反对1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408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44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2,436,000股,网络投票6,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

反对 11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16,5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914%;反对1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408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44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2,436,000股,网络投票6,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

反对 11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16,5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914%;反对1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408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44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2,436,000股,网络投票6,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

反对 11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16,5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914%;反对1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408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公司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1 改选张鹏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52,447,500票,其中现场得票252,436,000票,网络得票11,500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39,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2458%。

表决结果:张鹏华女士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张鹏华女士改选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2 改选张云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52,447,502票,其中现场得票252,436,000票,网络得票11,502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39,5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2472%。

表决结果:张云峰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张云峰先生改选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