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5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6年4月22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2号),核准公司向郭东泽、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非公开发行股份96,418,732股,其中向长城国融非公开发行股份10,000,000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登记情况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涉及的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已于2016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上述向长城国融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0,000,000股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可上市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9月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5日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和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965,709,779股增加至1,062,128,511股。2018年4月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2,128,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24,851,4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62,128,511股变为1,486,979,915股,并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长城国融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由10,000,000股增加至14,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公司股东长城国融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黑化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36个月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配套募集资金交易对方关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资金来源的承诺:本人/本公司认购黑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资金来源为本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以合法方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另行募集的情况,且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黑化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3、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暂停转让股份的承诺:(1)本人(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股东长城国融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长城国融针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也作了如下承诺:

1、安通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据我司自查,上市公司该立案调查事项与我司无关;

2、我司与安通控股的控股股东郭东泽和郭东圣不存在关联关系;

3、如立案调查的最终结果与我司有关,我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未发现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违反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作的承诺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在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规要求并解除质押等权利限制的前提下,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7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网上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