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和商标注册证书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3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和商标注册证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专利证书和1项商标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证书
(一)证书号:第3807933号
1、发明名称:摆线齿轮加工夹具
2、发明人:罗利敏、罗跃冲、岑国建
3、专利号:ZL 201811537701.3
4、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5、专利申请日:2018年12月15日
6、专利权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7、授权公告日:2020年05月22日
8、专利期限: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证书号:第10589566号
1、实用新型名称:一种驱动轮
2、发明人:周童益、张伟、舒高锋、黄炳
3、专利号:ZL 201921038542.2
4、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5、专利申请日:2019年07月04日
6、专利权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7、授权公告日:2020年05月22日
8、专利期限: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商标注册证书
(一)证书号:第34222700号
1、注册商标:中大力德
2、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7)
第7类:滚珠轴承;滚柱轴承;轴承滚珠环;马达和引擎启动器;非陆地车辆用传动马达;定子(机器部件);船用马达;滚筒(机器部件)(截止)
3、注册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5、注册日期:2020年05月21日有效期至2030年05月20日
上述专利和商标注册证的取得,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确立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品牌及注册商标的保护,防止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和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3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800万元(含税)。
3、自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
号
3、咨询联系人:伍旭君
4、咨询电话:0574-63537088
5、传真电话:0574-635370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