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一02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05,000万元人民币。

1、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4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总额1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贴现,用于经营周转及置换他行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80,000万元,授权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分公司)使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低风险业务,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总额4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自助贷款、商票保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营销分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办理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保理业务和商票保贴,占用欧亚卖场和超市连锁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授信额度。

上述第2项(3)至(4)款、第3项(2)款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635,23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兴业百货贸易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3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一87666905、13578668559。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公司债权融资计划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备案及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备案及挂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3年的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1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6、021号。

近日,公司收到北金所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接受公司债权融资计划备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划备案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备案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主承销。

二、公司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分期挂牌,首期挂牌应在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挂牌完成后,应通过北金所认可的途径披露挂牌结果。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