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
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4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
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2020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拟自2020年5月13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36%。
一、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 增持主体: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
2.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 相信公司具有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
3. 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 拟增持股份数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36%。
5. 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6. 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8.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 年5月13日起6个月内。
二、本次增持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在2020年6月份增持(即指本次增持)数量28.57万股,占增持计划的5.71%,从公司发布增持公告至今累计增持数量47.526万股,累计增持完成比例9.51%,增持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25%。增持详情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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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 公司相关董监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是员工个人意愿,非公司董事会决议,且员 工未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做任何长期持有承诺。
4.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4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9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426,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4,784,940.80元,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2,426,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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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翟新超
咨询电话:0997-2530396
传真电话:0997-253039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