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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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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四个受限
开放期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次受限开放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2、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只通过场外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在此次受限开放期内实施每日申购规模上限限制,以及开放期内申购总规模上限限制,即开放期内每日申购规模上限为本基金成立时规模的1%且保留至整数位,即144,362,406元;受限开放期内申购总规模上限为本基金成立时规模的5%且保留至整数位,即721,812,034元。在受限开放期内任意一个开放日,若该日(R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当日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合计超过本基金成立时规模的1%,基金管理人将对R日的有效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场外申购费率为0.6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trade.99fund.com),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申购、查询等业务。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已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2)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trade.99fund.com)或以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关于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和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A类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分类”部分。其中,关于首次申购最低金额,B类基金份额为5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0.01元),C类基金份额为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0.01元)。关于追加申购最低金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均为0.01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额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2赎回费率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B类、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7月2日起增设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B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除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B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万元,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且新增的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设置自动升降级规则,原有基金份额与新设份额之间不设置自动升降级规则。据此,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一、增设B类、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B类、C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取消升降级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分类、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2、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

3、升降级规则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B类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设置升降级。

(2)本基金B类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设置自动升降级,具体规则如下:

1)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C 类基金份额。

2)若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C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B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 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本基金的B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0%,对于由C类降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的确认日起适用B类份额的费率。本基金的C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B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的确认日起适用C类份额的费率。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详情见附件。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附件:《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要点

一、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修改为:

“本基金分设A类、B类和C类三类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取消升降级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分类、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3点“基金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本基金的B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0%,对于由C类降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的确认日起适用B类份额的费率。本基金的C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B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的确认日起适用C类份额的费率。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根据本基金新增基金份额需要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除上述条款外,鉴于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及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变更,故一并就《基金合同》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