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日,即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2月1日,第二个封闭期为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6月8日,第三个封闭期为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第四个封闭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第五个封闭期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日,第六个封闭期为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7月6日(仅该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10月6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 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2 非直销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7月2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者给予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代码:162307)
二、适用渠道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三、优惠时间
自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31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及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赎回上述基金,均享有赎回费率如下优惠:
■
上述基金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对应需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规定。此次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只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重要提示
1、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最新公告的规定。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3、本活动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4、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ftfund.com
2、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3、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