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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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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5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2,372,633,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020,674,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351,959,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4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72,42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21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2.《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修订)〉的议案》

同意2,372,42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21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3.《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0年修订)〉的议案》

同意2,372,42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21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5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3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卢凯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卢凯先生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卢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设立投资顾问部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投资顾问部,负责统一推动和开展以机构客户为服务对象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同意公司对投资顾问部的激励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卢凯先生简历

卢凯,男,1976年4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负责人、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客户资产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联席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1月至今,代为履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职务。

卢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人员;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