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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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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重机国拨资金转增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0-02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重机国拨资金转增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已披露概括

2020年6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东方重机国拨资金转增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9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19】第 VNGPZ0708号),东方重机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1.51亿元,其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17.03亿元,对应评估值为21.97亿元。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拨资金13,107万元增资,其中6,862.3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以最终账务处理为准)。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重机国拨资金转增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重机”)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第4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国拨资金转增资本金实施方案》,同意签署《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同意引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新股东,按照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其余股东不增资的方式进行增资。截至2020年7月3日,各方已完成签署《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三、协议基本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

乙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

丙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

丁方: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工化”)

戊方: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重集团”)

己方: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

庚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

(二)增资方式

1.各股东方一致同意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19】第VNGPZ0708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本次增资工作的资产评估任务。

2.按照价值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19】第VNGPZ0708号)对东方重机净资产(评估值)2,197,415,970.76元折算每股净资产1.91元,根据东方重机2020年第4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同意庚方向东方重机投入的国拨资金13,107万元中68,623,037元为庚方向东方重机新增的注册资金,剩余的62,446,963元为庚方向东方重机新增的资本公积,由各股东方共同享有。

3.增资后,东方重机的注册资金由1,151,095,652元人民币增加到1,219,718,689元人民币。

(三)新股权比例

1.评估基准日至增资手续完成前的损益变动,不调整本协议确定的对价和股权比例。

2.庚方完成增资后,各方持有东方重机注册资本及比例如下:

(四)各股东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各股东应共同承担东方重机增资和变更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共同修订东方重机《章程》。

2.本协议签署后,东方重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增资所需产权登记以及工商变更手续,各股东应根据需要予以积极协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庚方正式成为东方重机新增股东。

(五)特别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东方重机的董事会、监事会结构不作更改,即原各股东的董事、监事席位数不变,各股东按照新增注册资金后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交易有利于确保国有资本权益有效落实,改善东方重机资产负债结构,支撑企业后续发展。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