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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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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2020-047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202-C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珠峰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郭泽林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是否分次发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回购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00、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名称:议案12《关于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117,064,042股

回避情况:回避

关联股东名称: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50,751,955股

回避情况: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周书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