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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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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刘亢先生于2020年7月7日按照减持计划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24%;由于操作失误,刘亢先生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同时买入公司股票1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9%。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短线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刘亢先生于2020年7月7日按照减持计划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24%;由于操作失误,刘亢先生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同时买入公司股票1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9%。其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7/9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亢先生于2020年7月7日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年7月7日,刘亢先生按照减持计划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刘亢先生于2020年7月7日按照减持计划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1,400股,卖出均价13.17元/股,卖出最高价为13.24元/股。

由于操作失误,刘亢先生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买入公司股票11,100股,买入均价为13.229元/股,最低买入价为13.22元/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即该次买入股票11,100股,最低价13.22元/股小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13.24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222元。上述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2、刘亢先生承诺其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终止,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交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3、刘亢先生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