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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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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64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对外披露了《上海电气重大诉讼公告》,公司以及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分别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王志军、官红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公司支付人民币848,209,829.37元;

二、被告王志军、官红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公司支付利息(利息均以人民币5.4亿元为基数,其中2014年11月30日至2014年12月21日、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25日、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5日、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20日、2015年9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826,896.15元,由原告公司承担人民币250,000元,被告王志军、官红岩共同承担人民币4,576,896.1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王志军、官红岩共同承担。公司已于诉讼中撤回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