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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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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7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7月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334.04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0年7月7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其他员工共计220名,授予限制性股票2,339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22元/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首次授予”)。

在办理缴款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由2,339万股调整为2,334.04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授予日、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来源等与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上述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比例依据授予时的股本计算。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2日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421号),根据该报告审验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6月11日止,贵公司已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23,340,4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22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21,883,589.69元(含4名员工多汇入出资款共计20.89元)。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21,494,249.2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89,340.40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23,340,4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8,153,849.29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34.04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7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为1,379,726,9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379,726,970股增加至1,403,070,861股(该股本包括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增发股数23,340,400股,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7日之间转换的3,491股)。

控股股东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426,990,830股,持股比例为30.43%,较授予登记完成前减少0.51%。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21,494,249.29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首次授予日为5月20日。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8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P0+A×K)/(1+K)调整,即“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12.58元/股调整为12.4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9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2.5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2.46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7月10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根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12.58元/股调整为12.4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明阳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0,0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明阳转债”,转债代码“113029”。明阳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简称“明阳转股”,转股代码“191029”。明阳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66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为12.5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0名,授予限制性股票2,339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22元/股。

在办理缴款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由2,339万股调整为2,334.04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授予日、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来源等与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明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明阳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一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的调整公式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0为12.58元/股,增发新股价A为5.222元/股,每股增发新股率K为1.69%(23,340,400股/1,379,730,303股,以2020年7月6日的总股数1,379,730,303股计算),因此“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12.58元/股调整为12.4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0日起生效,明阳转债2020年7月9日停止转股,2020年7月1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