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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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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20-04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伍松涛先生、郭宏伟先生、刘爱明先生、徐勇先生、杨大飞先生、邢良文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陆伟华女士、廖裕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覃宪姬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总经理答恒诚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汪能平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债权投资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雯华、张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