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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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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一02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7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开发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首期项目(即本期)将建设东明三路、凤湖二路、埔心村等3个加油、加氢、充电、光伏发电、商业等“五位一体”综合能源站(含加氢),开发大道、创新大道等2个综合能源站(不含加氢)。本期项目总投资为29,789.76万元。设立项目公司(待命名),负责开发、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比5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比50%。第一期双方按照股比各实缴1,500万元,剩余9,000万元根据合资公司项目发展需求分批缴存。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1、除现行法定职权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以下权限:

(1)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对单个标的累计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一年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关联交易除外);

(2)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董事会文件、公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管理人员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2、对《公司章程》相应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其中,关于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一022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7月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开发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首期项目(即本期)将建设东明三路、凤湖二路、埔心村等3个加油、加氢、充电、光伏发电、商业等“五位一体”综合能源站(含加氢),开发大道、创新大道等2个综合能源站(不含加氢)。本期项目总投资为29,789.76万元。设立项目公司(待命名),负责开发、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比5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比50%。第一期双方按照股比各实缴1,500万元,剩余9,000万元根据合资公司项目发展需求分批缴存。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本次增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按程序完成了向广州开发区国资局报备,并取得了同意备案的批复。

二、交易对方(合作方)基本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出资。

2、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

(2)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3)项目服务范围:对黄埔区内新增规划的综合能源站点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4)项目拟建规模:首期项目(即本期)将建设东明三路、凤湖二路、埔心村等3个综合能源站(含加氢),开发大道、创新大道等2个综合能源站(不含加氢)。本期项目总投资为29,789.76万元。

(5)建设周期:预计2021年东明三路“五位一体”综合能源站、创新大道综合能源站两个项目投产,2024年五个项目全部投产。(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6)设立项目公司: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尚未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经营班子将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授权办理此次投资的相关工作。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顺应国家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导向,紧抓大湾区优化能源结构和黄埔区发展氢能产业的机遇,贯彻落实公司“立足主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战略,增强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1、审批风险:本项目由两方参与,需要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风险:项目建设的所需建设资金量大,如果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会影响建设进度,将对项目的建设产生影响。

3、土地风险:由于本项目开发的土地需要通过租赁或招拍挂取得,但土地取得过程中,用地审批、调整用地性质、用地规划的时间环节不可控,存在一定风险。

4、油价风险:目前受到全球性疫情影响,国际油价波动较大,但由于我国油价是发改定价,整体受国际油价冲击较小。

5、加氢站政策风险:加氢行业技术正在革新之中。国家目前对于加氢站是鼓励的政策,但鼓励补贴的政策能延续多久,整个行业是否一直利好,存在一定政策风险。因此对于加氢站建设周期,一定要做好计划,尽早建站投产,早建设早投运早盈利。

6、安全风险:项目危化品存储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尽量采取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管理手段,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加氢站为新兴事物,社会认可度尚未成熟,因此还需要在设计、建设与运营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场站安全。

7、环保风险:本项目加氢部分是新清洁能源的示范工程,氢气基本不产生污染物;加油站设备设施均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广州开发区属国有控股上市能源企业,致力于打造面向华南、辐射全国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此次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黄埔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是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紧抓大湾区优化能源结构和黄埔区发展氢能产业的机遇,做大做强主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08%,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8.84年(以上数据为初步预测,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一023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9日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从严格公司治理制度及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需要,同意将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部分职权授权给董事长行使,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董事长的职权,以进一步理顺公司的决策机制。具体如下:

一、除现行法定职权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以下权限:

(一)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对单个标的累计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一年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关联交易除外);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董事会文件、公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管理人员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对《公司章程》相应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其中,关于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参股公司越秀金控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上升,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加;

2、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开发的锦泽园交楼结转收入,使得房地产收益同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的具体情况将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估算,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