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0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6 月 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98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从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作为聚合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聚合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聚合顺在保证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聚合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聚合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聚合顺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公告编号:2020-01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8日

至2020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7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请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聚合顺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传真号码为:0571-82955568

(传真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 2020 年 7月22 日下午 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 电话:0571-82955559

(4) 传真:0571-82955568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08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7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0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通知和材料。公司于 2020年7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666万元增加至31,554.7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结果,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形成新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11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投资理财概述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年 7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