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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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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九、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6、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23,741,007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2020年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对于公司2020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2: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上升10%;

情景3: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下降10%;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来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事后跟踪和风险管理。下属子公司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节能降耗和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设施工艺改造和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创业环保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创业环保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创业环保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环保”)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二、认购人的基本情况

认购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号)。

三、《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 协议的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公司(甲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7月13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及认购股票数量

1、认购价格

经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56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认购金额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乙方的认购金额为2亿元。

3、认购数量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本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乙方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认购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1股的应当舍去取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因监管要求予以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的募集资金金额和股份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准。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认购人承诺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特别说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认购人,除非经认购人豁免)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股票交割

发行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认购人的认购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的手续。

(四)锁定期及未来退出安排

认购人拟长期持有甲方股票,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认购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认购人拟减持股票退出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五)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用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特别的,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缴款通知书送达认购人的日期与通知缴款日期限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除非经认购人豁免),则构成认购人违约,需每日按未支付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若认购人延期10个工作日或与发行人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仍未足额支付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认购,同时认购人应按应支付认购价款的3%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2)认购人有权机构批准;(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核准;(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认购人有权机构批准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协议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及延长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有关条款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双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

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环保”)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二、认购人的基本情况

认购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号)。

三、《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 协议的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人(丙方):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7月13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及认购股票数量

1、认购价格

经协商一致,各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5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认购金额

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其中,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认购金额为10亿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金额为6亿元。

3、认购数量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本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人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认购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1股的应当舍去取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因监管要求予以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的募集资金金额和股份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准。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认购人承诺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特别说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认购人,除非经认购人豁免)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股票交割

发行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认购人的认购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的手续。

(四)锁定期及未来退出安排

认购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认购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认购人拟减持股票退出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五)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用等。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特别的,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公司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缴款通知书送达认购人的日期与通知缴款日期限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除非经认购人豁免),则构成认购人违约,需每日按未支付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若认购人延期10个工作日或与发行人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仍未足额支付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认购,同时认购人应按应支付认购价款的3%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2)认购人有权机构批准;(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核准;(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在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认购人有权机构批准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协议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及延长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有关条款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七)战略合作约定

1、合作领域和合作目标

(1)项目合作开发

除天津地区外,公司主要污水处理项目集中在长江经济带,而认购人亦是“长江大保护项目”的骨干主力。在符合各自标准和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公司与认购人将共同开发长江经济带环保市场,切实推进“长江大保护项目”。

(2)项目合作运营

公司拥有国内成熟的水务项目运营经验,而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长江经济带拥有大量的污水处理项目,在市场化条件下,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公司运营,满足其项目运营需求,同时提高公司“轻资产”运营业务比重。

(3)技术研发

公司拥有实力强大的研发中心以及研发团队,在生物除臭、生物菌制剂、污泥处理、工业废水方面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未来双方在环保技术研发方面将展开深入合作,实现合作研发,技术共享。

(4)企业管理

认购人作为央企,拥有国际先进的管理水平,未来认购人将向公司提名董事等人员,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促使其优化管理流程。

2、合作机制

(1)为顺利推进战略合作,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合作的新途径、新方式,各方建立高层联络会晤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开发、合作项目的沟通、研究、交流。

(2)针对具体项目,各方成立相应专项工作组,以推动战略合作。

(3)本协议对战略合作事宜的约定仅代表各方就全面合作达成的基本共识基础,如涉及具体项目的合作,各方应就项目合作具体事宜进一步协商,并在经过各自的决策机构审批后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

3、合作期限

协议各方具有长期合作的意愿和共识,在认购人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1%期间本协议中有关战略投资的相关条款持续有效。

4、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认购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各向公司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公司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0日内召开增补(或改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的董事会会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有义务尽全力促成该等议案的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本次认购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已承诺:不存在向参与本次认购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不存在向参与本次认购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经公司自查,公司最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3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等共3名特定对象,其中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56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27,228,430股的30%,即不超过428,168,529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427,228,430股,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15,565,18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14%,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0年7月13日,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以下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拟发行数量323,741,007股计算,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为1,750,969,437股),发行对象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27%、6.16%、42.92%。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6.4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751,536,40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92%,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天津市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于协议签署后的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