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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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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0年6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23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100亿份(折合为金额10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10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现金办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9.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网上现金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规定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特有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59819

场内简称:AI智能

(二)基金类别:股票基金、指数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2)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 / 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元,方可认购到1,000+2=1,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其中单个投资人的网上现金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上海华信、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7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1-80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