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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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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B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黄芳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行在任监事8人,出席7人,邓长清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拟变更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